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淮安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辦法》(淮人社發[2017]128號)規定,依據用人單位上兩年度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少報、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等綜合因素,現對我區部分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納費率進行調整(具體名單附后),未調整的用人單位執行文件規定的標準費率。本次調整從2021年1月份開始執行。
附件:淮安市洪澤區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明細表.doc
淮安市洪澤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