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防輸入性疫情發生,保障全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境外計劃來洪人員非緊急事務建議暫緩來洪;有出境計劃的居民,建議推遲外出。
二、已從境外來洪且不滿14天的人員,須在24小時內主動向所在鎮(街道)、村(社區)報告,按規定進行集中醫學觀察。
三、計劃近期從境外來洪的人員,由本人或親友提前24小時向戶籍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村(社區)或所在單位報告姓名、所在國家及城市、返程日期、返程事由、航班等信息。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及時將信息上報區指揮部辦公室。
四、從境外來洪的人員,按程序進行集中醫學觀察14天;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者,按照相關流程送往定點醫院醫治。
五、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本區域(單位)人員及親屬在境外留學、務工或因其他原因出境和來洪人員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及時上報。對瞞報、漏報、謊報、緩報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六、對境外來洪人員逾期不報或拒不配合的,將依規依法從嚴處理。
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及時轉告本《通告》內容,主動聯系上報入境情況,齊心協力、聯防聯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洪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