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淮安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淮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時間和區域的通告》。
通告規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除了佩戴安全頭盔關于駕乘電動車
還要注意這些!
1、首次被查罰多少 10月1日起,不佩戴安全頭盔上路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如果是第一次被交警查獲的,交警部門將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不戴安全頭盔被查獲的,將處以50元罰款。
2、聯合懲戒 交警部門將建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記錄歸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和單位依照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3、依法登記上牌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法經所有人居住地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違反《條例》規定,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未按照規定在指定位置懸掛、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4、拒絕拼裝、改裝、加裝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得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
5、駕乘年齡有規定 《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6、專注騎行不分心 《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逆向行駛、牽引動物、手持物品或者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駛入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禁止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
7、守規騎行保安全
《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诜菣C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ǘ┰诜菣C動車道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ㄈ┳袷亟煌ㄐ盘枱?、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服從交通警察指揮;
?。ㄋ模┯黾t燈時,在非機動車道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依次等候;
?。ㄎ澹┺D彎前減速慢行、注意瞭望,轉彎時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薪浫诵袡M道時減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
?。ㄆ撸┬薪洓]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道讓;
?。ò耍┰谝归g或者遇有雨、雪、霧、霾等低能見度情況行駛時,應當開啟照明燈,減速慢行;
?。ň牛┓?、法規關于非機動車道路通行的其他規定。
8、過渡期滿別上路 《條例》規定,本條例實施前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兩輪電動車,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淮安市過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
從自身安全角度出發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守法
來源:無線淮安微信公眾號